昆山市花桥徐公桥小学欢迎您!!今天是
首页 > 信息详情
为了加强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安全管理,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的安全和稳定,保护师生的人身安全,根据国家教育部、省、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本规定所指的大型集体活动包括:
1、在校内举办的大型活动(升旗仪式、广播操、集会、文艺演出、运动会等);
2、在校外举办的大型活动(集会、夏令营、看电影等);
3、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参观学习、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等活动
二、大型集体活动的组织实施,必须坚持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的方针,按照谁主办、谁负责的原则,由举办者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。
三、校内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
1、必须有活动方案和应急预案,活动有记录、有总结。
2、要有专人(或体育教师)负责统一指挥,保证活动的纪律和安全。
3、学生集合、解散时,上下楼梯不要拥挤,不催促,有序进出会场,严防挤压事故的发生。
4、以班级为单位,按指定位子站队或就座,由班主任负责,防止学生乱跑乱窜,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。
四、校外大型集体活动的安全管理
(一)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
1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
组长:王 勤
副组长:周志强
成员:田荷良、庄剑峰、蒋科、陆秋琴及各班班主任
2、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。
3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。
4、分工明确,责任到人。
(二)由年级组或班级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活动
1、实行申报制度。要将活动的安排提前10日报学校校长室。
2、要上报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。
3、活动申报必须得到学校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