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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、预防、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国务院《学校卫生工作条例》有关规定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学生因事、因病不能到校上课者,应向班主任出示请假条或正规医院出具的证明。如因突然发病,无法由医院开具证明者,也务必及时向班主任口头请假,事后补交假条或医院证明。
二、班主任在得知学生因病或因事不能正常上课的情况后,应立即查清学生的请假事由或病情,并进行追踪,作好学生病情状况的记录,同时上报学校备案。
三、任课教师发现堂课有学生缺课时,必须及时了解学生缺课原因并将了解的情况告知班主任,班主任及时上报学校。如发现上课学生身体有异常情况,应该及时报告学校。学校负责人要及时登记备案并安排专人负责跟踪调查,随时掌握学生病情。
四、教师因病不能到校要向学校请假。学校防控办要登记备案,并安排专人跟踪调查了解教师病情。教师病愈到校后及时销假,备案。
五、生病学生病愈后,应到班主任处销假,并说明情况,班主任到学校负责人处说明、销假。
六、班主任填写《学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》,学校填写《师生因病缺课情况登记表》备案归档。